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长春校区信箱

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长春校区办公室信箱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听取师生员工对长春校区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依据《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信访工作办法》《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校长信箱工作办法》,长春校区设立长春校区办公室信箱(以下简称长春校区办信箱)平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长春校区办信箱”,是指以长春校区办公室门户网站为载体,师生员工利用长春校区办信箱平台,向长春校区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批评或投诉请求的渠道。长春校区办信箱:ccxq@jlnu.edu.cn

第三条 “长春校区办信箱”实行长春校区办公室主任负总责,长春校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来信处理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

第四条 “长春校区办信箱”工作坚持“及时、高效”原则,长春校区各单位按工作职责范围,处理“长春校区办信箱”来信有关工作。

第五条 “长春校区办信箱”来信处理要坚持深入调查、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遵循维护长春校区安全稳定原则,及时有效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六条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依法、据实反映问题。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七条 “长春校区办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长春校区改革、发展、建设、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长春校区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长春校区有关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受理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解决的关于长春校区的问题。

第八条 “长春校区办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

(二)不属于长春校区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不予受理;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投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提倡来信使用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

第十条 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长春校区办公室负责长春校区办信箱的日常管理,设立信箱管理员。

第十二条 来信由长春校区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单位。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审核受理的来信,会转至相关单位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对师生员工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向来信对象解释清楚,争取尽早解决;对超出政策或过高的要求,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取得来信人的理解。

第十四条 对于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广、需要由多个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长春校区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并做好召开协调会的相关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