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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社部官网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人社部发〔202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局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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