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有序开展,国家档案局近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是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会议,充分听取与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协作活动实践制定印发的。
《规则》明确了协作组是国家档案局开展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效抓手,是机关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工作交流和业务研究的组织形式。协作组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交流平台。《规则》进一步规定了协作组工作的目标要求、协作组任务、协作组组长职责、协作组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等细则,将协作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情况,将新组建单位按业务性质或隶属关系纳入相应协作组,重新调整形成了新的协作组分组名单。国家档案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协作组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支持和鼓励协作组积极开展活动,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