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20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图书馆装修实际,现将2023届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调整如下:
1.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地址”三个栏目(须与就业系统一致),《转递单》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和“学生本人电话”四个栏目,汇总表和转递套表均已修改完毕,请各学院按照新表报送信息。
2.《毕业生去向登记表》由就业处统一生成,与《转递单》一起装入邮政袋外侧的防水袋内,不得装入学生档案袋。
3.邮寄工作流程:
3.1学院将邮寄信息汇总表移交给档案馆审核;
3.2档案馆审核后移交给邮局打印快递单和回执单;
3.3邮局将快递单、回执单、邮政袋等物品送到学院,在学院办理邮寄手续,包括贴封条、盖转递章等工作。
望周知。
档案馆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