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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关于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通知(长人才[2024]5号)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各高校就业指导及档案管理部门:

依据人社厅发〔2023〕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长春市(指长春市城区内,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1.毕业去向为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生就读期间户籍转入长春市的,请在档案中放入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毕业去向为到长春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二、材料要求

以下三类材料为必要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高等学校成绩单;

3.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转递单中转递编号由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生成,用于核验毕业生去向。

三、转递要求

1.长春市各高校请指派专人送达。送达时可不密封,请携带 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高校毕业生存档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ccrcdadl@163.com 邮箱中。

2.其他区域高校请通过EMS邮寄。邮寄时每份档案需密封,请集中转递并在邮件内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高校毕业生存档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ccrcdadl@163.com邮箱中。

四、查询及业务办理

网 址:https://da.ccrc.com.en

微信小程序:档案帮手

档案通过专人送达的,次日可查询到档情况并在线办理业务。档案通过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后15个工作日可查询到档情况并在线办理业务。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接收部门:档案部

联系人;档案部

联系电话:0431-88781533

邮 编:130119

服务窗口: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四楼2、3、4号窗口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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