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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1月11日至2月21日放假,2月22日、23日返校注册,2月24日(星期一)起正式上课。
2.教职工:1月13日至2月21日放假,2月22日(星期六)起正式上班。
3.工勤岗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调整休假时间。
二、假期工作
1.教育硕士和函授生1月11日报到,12日开始集中面授。
2.图书馆开放时间:1月21日、2月10日9:00-11:00时,图书馆流通部、过刊室定时开放,届时师生员工可借阅图书资料。公共阅览室假期照常开放,开放时间为8:00-21:00时。
3.长春校区基建办和长春校区办公室要做好长春校区假期搬迁及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4.2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时,在第一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新学期教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实验)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督学组成员。会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
5.2月22日(星期六)下午14:00时,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学校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大会,部署新学期工作。会议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办校办负责统筹安排。
三、几点要求
1.1月10日,学生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彻底清扫室内卫生;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教育硕士和函授生的管理。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单位,要做好室内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要保持好室内外卫生,维护好学校公共设施。
2.教职员1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不休息,总结本学期工作,布置寒假工作。
3.寒假期间,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学校清雪工作。
4.放假前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利用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在假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凡公有贵重物品由个人使用或短期保管的,一律交回本单位保管室;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一律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值班值宿工作,严防失窃、跑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卫处要加强对门卫更夫的管理,加强校内巡逻,确保校区的绝对安全。寒假期间,校园及各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均实行封闭管理,其它事项见校园网公告。
6.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全时在岗,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办校办和保卫处报告。
寒假期间,党办校办将每周不定期对各单位带班、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漏岗严重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后通报批评。为便于检查抽查,各单位值班安排表务必标清确切的值班人员、地点和办公电话。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校外出,要将联系方式通知本单位值班人员。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9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表(含公章)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党办校办值班电话:3291841
保卫处值班电话:3296110 3294110(校治安警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