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学校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院(部、处、室、中心)党政负责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关工委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纪委书记王亮传达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相关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