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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文件详见附件5)。为使广大教职员工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关于信息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职工如需在2019年1月工资薪金中实行专项附加抵扣的,须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2),并及时报送计财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填报统一采取电子版填报方式(附件2)。教职工请参照填表样例说明(附件6),按电子模板格式及要求填写,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内容打印,由本人签字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计财处,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计财处统一导入指定系统,纸质内容留存计财处以作备查。

二、专项附加抵扣资料的留存

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留存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件5),纳税人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5年。

三、报送时间要求

由于本次工作由税务机关统一部署,请各部门填好汇总表(附件1)连同个人电子信息打包后于2019年1月2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469018706@qq.com(注:汇总表以部门命名,个人明细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纸质签名的信息表与汇总表也一同以各单位为单位报送至计财处。

联 系 人:梁廷刚老师

联系电话:0434-3292027

附件1.部门个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63416/content.html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77.htm?gs_ws=weixin_636811035611488087

附件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附件6.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计财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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