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员工、家属及住户:
2011—2012年度取暖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暖费缴费标准继续执行去年标准。本校职工25.50元/平方米,其他住户28.30元/平方米,商网36.00元/平方米。
不需要供暖的住户,请于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5日期间,将取消供暖申请,报到后勤管理处收费办公室,过期提交不予受理,视为正常用暖。
本校职工的取暖费在工资中扣除,其他住户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20日。
缴费地点:后勤管理处收费办公室(学生二舍北门)。
联系人:闫长雨,庞海涛
联系电话:3292030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