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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家属区10、11、12、13号楼大部分业主把敞开式阳台私自做了封闭。这些住宅楼建于1985年,均按敞开式阳台设计,承重只是阳台本身,如果擅自封闭,使其承重增加,必然会导致阳台下沉、变形,甚至会塌落。
经研究决定,限期进行拆除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师大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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