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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落实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03 浏览次数: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学校:

目前是流感高发季节,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出现交织流行的趋势,给学校防控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近期甲型流感疫情出现由高校向中小学、由城市学校向农村学校蔓延的苗头,部分学校流感样病例大幅增加,我省学校已面临着甲型流感第二波来临的严峻形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10月30日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我省学校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地做好当前我省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防止松懈情绪,准确把握甲型流感防控形势,做好长期备战和应对疫情暴发流行思想准备,必须在第一时间知晓,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防控的各项政策要求。要迅速对前一阶段防控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继续严格执行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特别是10月30日省联防联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继续坚持适度从严的防控策略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的全程跟踪指导作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常抓不懈,狠抓落实,严防疫情传入学校并传播和蔓延。

二、要严格执行校门管理、体温监测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实践表明,做好校门管理、师生体温监测和缺课登记追查报告是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落实。各校要在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的具体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细致做好外来人员身份信息和健康情况登记工作,绝不能放松或流于形式。要求各校从现在起,以班级或学生宿舍为单位,由专人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共同负责开展学生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申报,并认真做好每天工作记录备查。若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校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应及时送学生就医,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疫情信息。学校领导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应共同掌握本校每天流感日报动态,加强对病例发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调整甲型流感防控措施。

三、学校出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校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和属地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情况,并在卫生部门和其派驻的防疫监督员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发热病人,学校要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在第一时间内共同做好隔离和送医治疗工作,隔离态度必须坚决、果断,隔离措施必须严格、周密,防止治疗延误和疫情蔓延,一切从严、从快要求落实疫情应对措施,并积极做好学生的生活、学习安排和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

四、切实加强病情监测,防止危重病例发生。要做好患病学生的病情监测工作,对在校实行隔离观察治疗的学生,各校应在卫生部门及其派驻的防疫监督员的指导下,做好隔离、观察和抗病毒治疗工作,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共同开展每天两次的巡查探访,密切监控病情发展,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送医院住院诊治;对在家实行隔离观察治疗的学生,各校应安排专人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每天进行病情追查,并告知家长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隔离、观察和抗病毒治疗措施,积极配合专业医护人员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开展每天两次的巡查探访,密切监控病情发展,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送医院住院诊治。如有确诊病例,必须及时上报。

五、要深入抓好宣传教育,完善家校联防联控机制。各校要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共同加强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责任感教育,明确第一责任人是自己,提高关爱生命、增进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感,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重视和预防甲型流感。各校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要进一步加强防控知识培训,教育师生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引导师生积极适度开展户外体育锻炼,督促师生落实通风、洗手、戴口罩等自我保护措施,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甲型流感家校联防联控机制,各校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应主动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采取停课、学生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回家学生的健康观察和学习安排。因停课而影响的教学进度,教师应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安排调整。学校坚持一手抓流感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不能顾此失彼。

六、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和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控工作纳入当前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对属地每一所学校(托幼机构)逐一进行指导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通报、限期整改落实,确保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校要和卫生部门派驻的防疫监督员共同加强学校内部的日常督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出盲点,不留死角。要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必须要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向属地卫生部门提交防控预案,努力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对发生集聚性甲型流感暴发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隔离工作的指导和防控人员、物资的调度,切实帮助解决学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吉林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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