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确保教职工能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红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12月31日。学校在2024年1月15日发放2023年终工作量时使用该政策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
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发放的年终工作量(含202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绩效、先进工作者奖励绩效、教学课时绩效、教学奖励绩效、科研奖励绩效、思政岗位津贴、上浮绩效)。前述年终工作量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计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额计算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打开以下个人所得税链接https://www.gerensuodeshui.cn/index_nzj.html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请各位老师于2025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登录个税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最终的税额以个税APP中汇算清缴为准。具体操作:1.进入个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2.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3.点击收入列表中工资薪金4.点击奖金计税方式并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祝全校教职工假期愉快!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