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经管委”的决定,向“经管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决定公司的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五)制订以下方案,报“经管委”审议批准:
1.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2.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 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方案。
4. 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方案。
5. 公司重大投资、股权和资产转让、收购兼并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励。
(七)经“经管委”授权,决定以下经营事项:
1. 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股权出让等资产处置事项。
2. 授权范围内的公司借贷、公司为所出资企业借贷提供担保事项。
(八)“经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