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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下半年实习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阅读次数:  

          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及太阳官网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实习见习管理,确保本学期实习见习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习见习的相关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实习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兼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党政负责人作为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学生实习见习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安排。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实习见习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提前制定等效实习见习方案,因疫情停止实习见习的学生,按照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统一进行等效实习见习。
      2.各学院和学生签订实习见习承诺书,引起学生的重视,提醒学生在做好实习见习的同时,也要做好疫情防控。在实习见习开始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能重视、日常中可执行。
      3.各学院选派专人负责实习见习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组织学生每日进行签到,上报体温,随时掌握学生的位置,实时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坚持“日报告”制度,确保学生安全。要形成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家长、学生的联防联动机制,切实把实习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落小、落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从9月27日(下周一)开始,学院可以有序派遣学生到实习见习基地。所有实习见习活动都在放寒假时结束,寒假期间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实习见习等实践活动。对在市外、省外实习见习的学生,实习见习期间一律不允许返校。实习见习结束需要返校时,要提前3-5天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按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履行相应的手续后方可返校。批准的返校学生名单要提交教务处备案。严禁学生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实习见习基地、私自返校。
      5.对于离开学校出去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实习效果。对于不离开学校在校内进行模拟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制定相应的模拟教学训练方案及具体安排,每周集中训练2-3次,不少于10学时,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任务、每周有收获、每月有提高。根据各学院填报的实习指导课程表,教务处也将加大检查的力度。
      6.大一至大三的见习活动,也是坚持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具体参照实习的要求执行。要求各专业见习前一周报送具体的见习计划和疫情防控方案,见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见习总结。
      7.学院选派专人负责实习数据上报工作,加入学校实习日报群,每天的实习数据只要发生变化,务必于前一天下班前向教务处报备,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实习见习的开展形式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本学期实习见习工作的总体原则是: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经请示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本学期的实习见习活动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在市内进行实习见习活动
       学生需正常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每天向学院报备当天的情况,按照学校的要求出入校园,在四平市、长春市(新传、外语部分专业)内实习,出校后直接到实习单位,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监控,每天监控学生的位置、健康和实习效果。
      2.在省内(市外)进行实习见习活动
      学生正常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每天向学院报备当天的情况,实习开始时离校、结束后返校,期间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如果离开实习地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学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监控,每天监控学生的位置、健康和实习效果。学生往返太阳官网和实习基地由学院统一租用客车点对点接送。学生返校时需按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履行相应的手续。
      3.在省外进行实习见习活动
      如果学院、学生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省外开展实习活动,也不得去有风险地区。对于这部分学生,必须正常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每天向学院报备当天的情况;在实习开始前要和学生讲清楚当前的形势,和学生签订承诺书,让学生和家长都能了解实习情况。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习计划和疫情防控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好实时监控,每天监控学生的位置、健康和实习效果。实习计划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和教务处备案。
      学生往返实习基地时尽量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学生实习开始时离校、结束后返校,期间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如果离开实习地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学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学生返校时需按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材料上报
      《2021年本科生校外实习见习备案表》(附件1)、《2021年本科生校外实习见习名单》(附件2),请各学院于实习见习前一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同时需要更新《2018级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保证信息实时、准确、详实。《实习见习承诺书参考模板》(附件3)学院留存。

附件1:《2021年本科生校外实习见习备案表》(上交)
附件2:《2021年本科生校外实习见习名单》(上交)
附件3:《实习见习承诺书参考模板》(学院留存)

教 务 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