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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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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集中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现开展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实验中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和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操作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各相关学院要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认真开展实验室使用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每天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学院相关负责人要每月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坚持“五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制度,精确计量做好出入库台账。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到采购有台账,使用有记录,报废有记载,废液、固体废弃物等危费品,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集中存放到学校危废品库,并记录完备。
      四、各相关学院请在国庆节前对各自的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突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整改。于10月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清单

教 务 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