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大校历是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大校历(附件)进行核对,务必保证大校历与各学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保持一致,具体核对要求如下:
1. 如果实践环节在学期内的上课周次有调整,请在校历打印稿上用红色笔直接修改,并在空白处标明修改的内容。
2. 如果实践环节在学期之间有调整、或者实践环节的内容有调整,请务必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并提交单独的调整情况说明。
3. 请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大校历中的专业是否详尽、实践环节是否详实,时间安排是否准确,务必保证大校历中的各个实践环节的准确性,学校的实践环节一经确定后,将不再进行调整。
4. 特别提示有公费师范生、专升本、“3+2”(高职本科)、“3+4”(中职本科)、ISEC、卓师班等类学生的学院务必要按照培养方案将各类学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在大校历上。
5.
本大校历将作为下学期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划拨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核对。
6. 请各学院在7月1日前将本学院部分的大校历反馈稿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到实践科;如本学院的大校历无任何调整,请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直接提交本学院部分大校历的纸质稿。
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