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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为进一步激发太阳官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现举办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本大赛以“放飞青春梦想敢闯会创,奋进向前服务振兴发展”为主题,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便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设计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省赛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果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赛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权不低于10%。
    四、报名和比赛安排
    参赛学生必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一)学院初赛
    创新创业大赛是锻炼学生实践、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努力提高学生的参赛质量和水平。
    1.动员及组织学生报名:各学院要召开动员会,广泛发动学生,积极进行申报、参赛。各学院申报参赛项目数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数量(附件1)。参赛学生直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开发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报名工作需在5月10日前结束。各学院的项目申报数额以网站的统计为准。
    2.学院指导: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本学院指导教师、创业导师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学生申报项目的深入指导,提高学生参赛项目水平,参加比赛的项目不要只停留在理论上,最好能有实物产品、模型。
    3.学院初赛: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初赛,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附件1)向学校推荐初赛获胜项目。各学院要在比赛前5天将比赛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在校内通过海报、条幅等进行宣传,在学院的网站对比赛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报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决赛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一步审核、论证,选择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决赛。校级决赛拟定于6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推荐省赛
    学校将根据比赛结果,确定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并组织集中培训。
    五、参赛材料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1.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多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在项目计划书后面。
    2.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视频为AVI格式,需要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B。PPT文件不超过50页。
    六、其他
    请各学院填写《学院推荐参加校级决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16日(周四)下班前将推荐项目的参赛材料和学院初赛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管理科,电子稿发送到jwcsjk2350@126.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比赛,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师生参赛,务必按照学校要求的项目数组织学生申报。参赛学生可以参考《入围吉林省第四届“互联网+”大赛项目名单》(附件3),确定合适的参赛项目。
    大赛QQ群:457305970 咨询电话:3292350。

    附件见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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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