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5日至7日。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当日)放假,4月6日(星期日)正常休息,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教学单位将通知传达至每位教师和学生,并做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保证本科教学的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