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教学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考核及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要求,现组织“吉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基本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结合专业特色和特点,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申请建设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要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并按照《建设要求》中“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探索构建具有专业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建设需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遴选,推荐吉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二)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书》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csjk2350@126.com。
教务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