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教高函〔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本科高校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现组织“本科高校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申报遴选工作。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程实践和耕读传家为关键,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积极探索新时代耕读教育的新内涵、新模式,通过遴选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促进各涉农高校间的资源共享,提升学生知农爱农专业素养和专业实践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和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1.各涉农高校现有的运行稳定、成效明显的校外科研示范、实习实践、产学研用等基地;
2.各涉农高校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建(或依托校外单位提供资源)的农科教基地、农业文化遗产地、现代农业园、农村农场等有条件开展耕读教育的基地。
三、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能满足耕读教育实践教学要求;
2.具备开展学生实践教育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3.具有对学生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能力;
4.具有较高水平的指导教师(技术)队伍;
5.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资源生态等方面在所在区域或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6.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年每次可以接受100人以上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四、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参照申报条件,填报本科高校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
2.学校评审。学校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省厅评审。省厅从涉农高校中遴选专家,依据相关评审办法对高校申报的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进行考察、评审。
4.省厅综合研判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建议,拟定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5.省厅对认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授牌,并有计划安排省内涉农高校学生进入基地参加实践活动。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本科高校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和汇总表(以“学院+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wcsjk2350@126.com。逾期申报的不予参评。
教务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