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和实施人事人才工作规划、用人和工资计划等。
3.负责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复转军人接收和安置、人员减员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考勤、奖励,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调配工作。
6.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
7.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职称评聘、攻读学位、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高校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
8.负责学校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调整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9.各类保险管理、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审核发放工作。
10.负责外聘教授管理、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各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
12.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
13.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