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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50)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将通知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包括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并认真组织推荐。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人员请根据专业、学院归属,到对应的教学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须是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各教学单位应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学院同意,确定推荐人选。

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推荐人选。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材料报送

纸质版:

(一)《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申报人员皆须填写,请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主教1704室;

(二)《廉洁自律鉴定表》(附件2),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无需填写;

(三)《校内评审汇总表》(附件3),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二)、(三)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主教1715室。

电子版:

(一)《校内评审汇总表》(附件3);

(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附件4)。

以单位命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lnujob@jlnu.edu.cn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24628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受理。

感谢大家对人事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4-3291653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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