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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2023年9月27日开始,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优工作并于10月13日上午11:00前上交电子版评选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学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后交学生事务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 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②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③ 附件5: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表;

④ 附件6: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各学院须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师范类专业农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错误及空白的请更正补充;此外,务必确认银行卡号是学生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免费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表单独做成一个表格且不在总表中。

2.评选学期内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无考试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3.违纪情况统计表填写截至2023年831日影响期末结束的违纪学生;若无违纪情况,表中须填写“无”截至2023年8月31日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4.各学院自行统计学校派出的对外交流学生,该部分学生参评奖学金,量化成绩可参考学生出国前一学期。

5.学业进步奖学金严格按照专业名额分配评定,免费师范生、二学位等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单独评选或纳入专业统筹。

6.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可与专业奖学金兼得,无名额限制,以实际满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为准。

7.评奖具体细则请按照《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本科生奖励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23〕62号)》《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相关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23〕73号)》执行。

联系人:刘楚汉    电话:3292086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学期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学期XX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学期XX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业进步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52022-2023学年第学期XX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

附件6: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大学生士兵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