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通知要求,现开展太阳官网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推荐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全校共推荐省级优秀大学生23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6名,先进班集体5个,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在籍学生数具体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各学院报送的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校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将遴选确定省级优秀大学生标兵4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名,并报至省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最终遴选确定。

推荐条件

1.省级优秀大学生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热爱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大学期间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15%,首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

4)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恪守公德、乐于奉献。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创新创业和科研攻关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三好学生等相关荣誉称号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省级优秀大学生推荐条件第1345项要求,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期间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30%首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热心学校和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间应担任班委、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站等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创新创业和科研攻关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整体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队伍责任感强、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够凝聚和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各项集体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精神和综合素质,集体活动特色突出,成效显著。

4)有负责任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起到有效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确定推荐个人或集体,推荐工作按如下程序实施。

(一)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提名、院系推荐的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学校联评报省教育厅认定。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提名。由班级对照推荐基本条件进行初核,开展班级民主推荐,向院系提名人选。

3.院系推荐。各院系对班级报送的提名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意见,综合考察,面向全院师生线上线下公示3日,经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学校报送推荐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学校联评。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部、团委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结果,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通过,确定的推荐名单须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评审推荐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公示有异议的,学校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其名额不再递补。

5.省级认定。省教育厅成立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推荐材料和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日。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程序。采取班级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联评的方式,择优推荐先进班集体,报省教育厅认定。

1.班级申请。符合条件的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由院系对照推荐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考察,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意见,面向全院师生线上线下公示3日,经会议研究确定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先进班集体名单。

3.学校联评和省级认定形式,与省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程序中第45项要求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生管理和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和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具体推荐方案高质量规范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纪律。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和标准,在层层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典型宣传。学院要充分发挥推荐工作的教育、激励作用,把本次推荐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本大学生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鼓励广大大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奋发向上,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营造对标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202312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双创大楼3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


联系人:刘楚汉            

联系方式:0434-3292086



学生工作处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