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1.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3〕48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及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三)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重点考虑特殊群体。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范围: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勿学生申请即予以认定。各学院本科困难生认定比例应保持在25%-30%之间。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1.0版)》认真组织,辅导员全程参与,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能加入其他的非经济因素,评选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需提供佐证照片),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二)本次认定工作在“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一站式服务大厅”(手机端“今日校园”)中进行。
1.满足认定标准的学生进入“困难生”模块中在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完整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2.各学院按照《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1.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3〕48号)及时在线上系统中完成困难等级认定工作。
3.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依据管理办法,对困难等级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注意:为方便学生及老师们操作,我部门制定了困难生认定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和教师版),请仔细阅读手册并认真执行。
三、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于2024年9月12日之前完成,系统也仅在9.2-9.12开放。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将不再受理,不再补充认定。
学院须在9月12日前完成审核,9月20日之前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审核完成后请于9月20日17:00前从系统中导出结果。纸质版副书记签字盖章汇同公示照片报送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双创314)备案留存,务必确保系统评定结果与纸质版汇总表一致。
注意事项:
1.困难认定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前提条件;
2.困难认定不等同于助学金评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尤其新生);
3.系统中若需学生重新修改,点击“退回”,表明退回意见,学生可再次申请;点击“不通过”按钮,学生无法再次提交申请。
附件:1.《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1.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3〕48号)
2.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学生)
3.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教师)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