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双周)的课。
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位研究生教师,并做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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