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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教学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在长春、四平两个校区进行,从7月3日起至7月12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研究生期末考试要求
  1. 全体研究生须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对于不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同学需提前1周提交缓考申请,专业课考试缓考申请提交到培养单位,公共课缓考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2. 研究生需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管理。
  3. 考试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对于需要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考试需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提交情况说明。
  4. 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考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者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5. 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在考场吃东西。
  6.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与要求的同学,将根据研究生管理文件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431-81765121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长春).pdf
5dca7ad27e1e0580ecc9b524dddb61e1.pdf (173.95 KB)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四平).pdf
8fe3c6b6bacd8c62bee9498eace605e8.pdf (90.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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