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清明节当日,星期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位教师和学生,并做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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