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议,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位点评估,科学谋划学科建设,学校将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工作。
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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