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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位中心[2016]28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教育硕士各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此次评估主要以教育部学位中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填报方式为主,分为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与审计、问卷调查、专家评价和结果统计等几个环节,太阳官网教育硕士各招生领域全部参评。学位中心评估处要求5月16日至30日提交电子版评估材料至评估系统,并于6月6日前寄送纸质材料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处。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文件,并结合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召开教育硕士水平评估工作会议。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学位中心[2016]28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f5527947ec9333a9e038509263c9e16.pdf (1.9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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