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近日,省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6〕2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位点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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