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的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读文件精神,做好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准备工作。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附件3: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研究生部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