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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公物仓管理的固定资产范围​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一、纳入校级公物仓管理范围的国有资产:

(一)经学校批准举办的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组建的临时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的专项任务等须使用财政性资金统一采购配置的各类临时、可循环使用的实物性资产;

(二)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再需要的过量占用、闲置资产,因单位(部门)或岗位撤并、调整导致的超标准配置资产,日常使用率极低的低效运转资产已更新淘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为不影响通用办公设备在日常维修维护期间各使用单位的正常履行职责,需要临时向公物仓借用的通用办公设备;

(四)为补充公物仓物资储备,专门购置的资产;

(五)其他应纳入校级公物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资产。

二、校级公物仓常备的办公物资,主要包括: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

(二)移动空调机、加湿设备、除湿设备、电风扇等环境温湿度调节设备;

(三)各种活动会议桌椅、办公桌、文件箱架、沙发、茶几等通用办公家具;

(四)活动电视机、投影机、活动投影幕、触控一体机、广告展示机、摄像机、照相机、无线麦克风、对讲机、讲解器等音视频展示、采集、传输设备;

(五)其他适合采用公物仓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实物物资。

履职依据:《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公物仓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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