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既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上一条:20.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下一条:21.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做的工作
版权所有 © 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 1301号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