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学校党委备案是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把关作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办法。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备案前,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2)学校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当学校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学校党委应先同学院党委(党总支)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学校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学校党委的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