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转出单位党组织应与转入单位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转入单位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转出单位党组织还要配合转入单位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转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做好工作衔接。转入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指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