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是本部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2. 根据各类别档案材料形成的特点,归档时间有不同要求:
(1)科研档案在项目完成后,由科研处将科研项目从开题到鉴定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整理立卷,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 基建工程验收后,由基建部门负责将工程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立卷,限两个月内归档。
(3)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后,由基建部门负责将工程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立卷,限两个月内归档。
(4)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决算终后,可由财会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次年六月底财会部门将应归档的财会档案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5)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由形成部门整理立卷,三个月内归档。
(6)其它档案由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3.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向档案馆移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其形成规律和特点分类、立卷。
(2)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特别是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
(3)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编写顺序号,编制移交目录。
(4)交接案卷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