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指南
作者:来源:旧版网页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年10月15日
1.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2. 归档材料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凡要求个人签字的(如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
3. 纸质材料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逐步使用A4规格的纸张),材料应留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填写,复印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除外)一般不予存档,如确实原件丢失需要存档的需有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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