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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作者:发布日期:2021-12-13点击数:

财务主管(会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组织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表。

(四)负责组织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有关帐表、凭证、健全帐簿,正确反映经营情况。

(五)参加本公司管理经营会议,对公司资金的筹集、管理、开支、财产保管等方面递行裣查、监督、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六)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掌握公司的资金状况,资金动态,有效地利用资金,主动作好服务,积极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七)负责审查所属部门年终决算、考核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年终收益分配、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负责完成各项上缴款项,做到按期上缴税金,不得挤占、挪用、拖欠,不得有偷漏现象。

(九)准确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报出的会计报表和资料,应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及完整。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十一)执行工资计划、计算、发放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及奖金。

(十二)加强现金管理,审核现金出纳,银行结算业务,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支,不得以白条抵库,做到收支两条线。

(十三)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定期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的财产、物品盈亏、报废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权限

l.有权要求分公司及人员,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执行。

3.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有关问题,向总经理反映不采纳时,有权向董事或者董事长反映。

4.有权监督、检查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材料保管,以及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报表,数字应准确、及时,不得拖延。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二)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

(三)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按银行规定合理使用支票。

(四)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好现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现金的提取和存储业务。

(五)保管好有关印鉴,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六)核对银行存款帐,并编制银行存款对帐余额。

(七)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掌握银行存款额,做到每日有余额,月终与总帐核对余额一致。

(八)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的收付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九)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或数字书写不清,印件不全,原始单据和会计凭证不符或汇出单位不详、不清的、有权拒绝办理。

(十)对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支票,借款单或借支票不按时清理报帐的部门或个人,有权拒绝借给对方支票,并向财务主管报告。

(十一)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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