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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时间:2018-06-16  作者:  点击: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

决定: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2.学校党委备案

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注意:学院党委(党总支)备案工作的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为11月底。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其中1人应为教师党员。

要求: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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