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馆内规章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标准 >> 馆内规章 >> 正文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作者:来源:旧版网页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一、学校全部档案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二、档案馆每年定期接收各立卷单位应归档的档案,并及时整理入库,不得随意堆放它处。

三、凡到档案馆调档案者,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受理,调阅后的案卷及时放回原处。

四、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档案保管原则,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内查阅。

五、要保证库房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工作,属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补救或复制。

六、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清点、校对,如发现问题或遗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更换已失效的设备,消除事故隐患。


上一条:档案保密制度 下一条: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