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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0638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   点击量:

第三条 学校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监察处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生代表、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评委,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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