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成绩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每个学年均荣获“三好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要求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分数(外国语学院学生外语要求达到相应等级),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课程设计(论文)、实习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同等条件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五)破格申请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专业的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